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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主要内容:
说明报告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申报研发费用金额与账面研发费用是否匹配。(成电光信831490)
回复主要内容:
(1)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账面研发费用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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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1-3月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和账面研发费用存在差异主要由税收政策规定导致。具体差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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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加计扣除范围差异全国炒股配资门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进行了规定:①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②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③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④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⑤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⑥其他事项。
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对账面归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未计入加计扣除金额。构成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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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人工费用主要系公司研发人员从事软件平台建设、软件模块化等不能直接归集到具体研发项目的工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这部分人工费用剔除。其他相关费用主要系前述规定未列举的办公费、劳动保护费等费用。
②加计扣除限额差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公司加计扣除限额差异构成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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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申报研发费用金额与账面研发费用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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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取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公司于2022年8月提交了2019年-2021年度的数据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故2022年、2023年1-3月暂无研发费用复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高新复审申报研发费用金额和账面研发费用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公司在拟申请北交所上市时,为准确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会计政策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各会计处理事项进行了比对,对因公司研发部门人员参与技术开发合同相关工作,成本费用核算不规范的事项进行了调整。
2021年度调整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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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调整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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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20年度-2022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分别为17.89%、11.01%、5.72%,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标准“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公司研发费用的调整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税法规定执行,不存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违规情形。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申报研发费用金额与账面研发费用存在差异全国炒股配资门户,但不影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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